1.艺术家的光芒,未曾意味着道德与法律的豁免权《美国精神封闭》的作者,将伍迪·艾伦的作品视为美国文化相对主义的范例,称他电影中那些自说自话的角色们,正「帮助我们惬意地与虚无主义共处」。从《安妮·霍尔》、《赛末点》到《蓝色茉莉》,伍迪·艾伦式的幽默无疑征服了全球影迷,人们对其中展示中产阶级虚伪的桥段津津乐道,也为角色们荒诞不经的恋爱关系嘘唏不已。而在现实世界,伍迪·艾伦的私生活几乎和剧中一样荒诞。
1997年,伍迪·艾伦娶了宋宜——这位宋宜,正是伍迪·艾伦的前女友米娅·法罗收养的养女。尽管在后续不断的缕清中,大家发现“娶了自己的养女”这种误解与真相有所出入,但这段婚姻依旧被习惯性地视作“有违伦常”,也无疑给伍迪·艾伦带来了巨大的非议和指责,甚至有人想将他和宋宜的关系与猥亵儿童的指控关联起来。26年前,伍迪·艾伦被曝曾涉嫌性侵自己与米娅共同的养女迪伦·法罗。当时,伍迪·艾伦坚决否认,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,这桩丑闻最终不了了之,由此也成为跨越世纪的谜团,真正的答案,恐怕只有当事人清楚。
然而,4年前,昔日的养女迪伦在《洛杉矶时报》上发表公开信,描述被性侵的过程,又一次引发轩然大波。除此之外,伍迪·艾伦和前妻所生的亲儿子也在社交媒体上为姐姐声援。这一系列新闻都证明,无论当年丑闻是否属实,伍迪·艾伦确实是一个在家庭中不受欢迎的父亲。不过在一切证据确凿之前,我们不应仅仅根据媒体舆论传扬的信息,就急于作出集体“道德审判”。但是,一旦艺术家的侵犯违法行为被予以证实,那么艺术家的头衔和光芒,也不能成为他们逃避制裁和审判的借口,比如看似和伍迪·艾伦有着类似境遇的罗曼·波兰斯基。
大导演罗曼·波兰斯基曾拍下道德问题尖锐的情色电影《苦月亮》,他自己也面临着严重的道德问题。从“杀妻灭门案”劫后余生,罗曼·波兰斯基又被一场已经实锤的性侵案困扰了50年。1977年,罗曼·波兰斯基因为在好莱坞与13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被逮捕,当时,他在监狱中关了42天时间。一年之后,波兰斯基被判50年徒刑,随即逃到了巴黎。成为一名美国逃犯后,这场案件困扰他一辈子,但并没有掐断他的电影生涯。有意思的是,2003年的奥斯卡最佳导演奖得主,正是这位执导《钢琴家》的美国逃犯。当然,因为只要一入境就会被立刻逮捕,所以他无缘亲自捧起那座骄傲的小金人。6年之后,洛杉矶地方检察官又一次对波兰斯基进行了引渡诉讼,理由仍然是那场未了结的性侵案。在MeToo运动之下,今年奥斯卡奖评选机构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宣布,将被控性侵未成年人的著名导演罗曼·波兰斯基除名。这位年迈的导演,最终为50年前的性侵案再次付出代价。当然,这代价和牢狱之灾相比,已经显得十分轻微。
在英语中有个词汇叫做artist excuse,即「艺术家特权」。很多人认为,艺术家似乎往往能冲破世俗眼光的枷锁,人们也不太会用普通人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和评判他们,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家就享有了道德或法律制裁的绝对豁免权。2.道德审判之外,我们更应在意艺术家对艺术的真诚德艺双馨,一直是我们追求的境界。然而,不断被曝光、被揭露的丑闻让我们开始怀疑,能满足这样要求的艺术家是否真的已经所剩无几。在好莱坞和欧洲世界里,很长一段时间,人们已经学会将作品和人品分开对待,影迷仍然愿意去影院欣赏那些存在争议的创作者的电影。真正优秀的艺术作品,依然能够得到欣赏和肯定。伍迪·艾伦在丑闻曝光后的若干年里,也一直被重量级的演员和投资方青睐,演员愿意降薪与他合作,投资方愿意接受票房风险。
连当年波兰斯基强奸案的受害人,都曾在《洛杉矶时报》上撰文劝告奥斯卡评委:要以艺术来评价波兰斯基的作品。因为,这些作品和他曾经做过的事情是没有关系的。然而,随着MeToo运动的兴起,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,艺术家的性侵犯行为,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。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,甚至扰乱了行业秩序。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,影业让艺术家们为曾经的错误付出代价,并不过分。那么,作为一个影迷,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彻底抵制这些创作者的作品呢?在第7期的《八分》中,梁文道在问答环节曾回答过这个问题。在道长看来,尽管在传统世界里,人们普遍追求一种德艺双馨的境界,但在现代世界中,我们一般都会认为,艺术领域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的审美上的判断,而道德领域追求的则是善恶的判断。对于一个读者、影迷而言,我们喜欢的是他的作品,因此不一定要在意背后的创作者。真正需要我们在意的,是这个创作者在自己的作品里,有没有倾入足够的真诚。
有些艺术创作者的私人生活没有太多可被诟病的地方,但他/她的作品其实是不诚实的,比如,他/她在作品中缺乏一种自觉的反省意识。而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,有些艺术创作者利用自己的作品所想要展现的内容以及价值观,本身就存在非常大的问题。艺术创作者可能具备操纵漂亮文字的能力,可能具备美化一切镜头的能力,但是,他/她却用这种能力去展现出对世界的极端偏见,且毫无反省的余地,这种作品更需要我们的警醒和反思。换句话说,一个艺术家在他/她的作品内部,展现出来的艺术价值、道德视野是否一致,这一点比创作者本人的私生活更值得在乎。3.艺术作品激活了我们的感受力,从而滋养我们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面对存在道德问题的艺术家,我们尚且可以将他和作品区分对待:伍迪·艾伦的新作无缘上映,影迷也难掩惋惜之意;许多人第一次看波兰斯基的电影,也并不知道,这部电影的导演是一个美国罪犯。但是,面对本来就“三观不正”的艺术作品,我们又该怎么办?这样的例子有很多,比如一向争议不断的纳粹电影《意志的胜利》。

这部电影的导演,是备受希特勒尊敬的莱妮·里芬斯塔尔。影片由纳粹构思,“第三帝国”(也称“纳粹帝国”)出资赞助,记录了纳粹巅峰时期的会议、集会和游行盛况。为了拍摄,“第三帝国”组成了一百多人的摄制组,请来了一流摄影师,还配备了无数的聚光灯、三十台摄影机、二十二辆配备司机的汽车和身着制服的机动警官。这庞大且豪华的摄制队伍,加上里芬斯塔尔天才的创造力和美学理念,可谓不折不扣的影史杰作。
影片中,集体场景的取景、平移镜头(travelling)的运用,甚至包括海下摄影,都是那个时代最成功的创新尝试。而后期的剪辑手法、俯瞰视角和广角特写,也都深深影响了电影、广告片拍摄的历史发展。
然而,这部电影也成为彻头彻尾的法西斯宣传片,导演里芬斯塔尔更是成为了纳粹最为有力的宣传机器。正如焦雄屏在《电影法西斯》中所言:她把奥运会转化成了法西斯仪式,旁白中不断出现的“战斗”、“胜利”字眼,都透露了创作者的法西斯信念。当然,莱妮·里芬斯塔尔也为拍摄这部电影付出了代价,当法西斯倒台之后,她也是第一批被送进监狱的艺术家。
时隔几十年之后,当这部电影已成为历史,我们又该以何种姿态面对它?或许,我们可以说,这部作品因为倾向问题和煽动性,应当被禁止。我们也可以说,这部作品在审美上非常优秀,因此可以撇除道德上的问题加以欣赏。但是,将艺术对立于道德,是一个伪问题。正如苏珊·桑塔格在《论风格》一文中所说,对艺术作品,我们从来就没有一种纯美学的反应。如果我们将艺术与道德区分甚至是对立,那将是一种非常扭曲的体验:仿佛艺术作品存在着两种互不搭界的反应,一为审美的,一为伦理的。当我们体验艺术作品时,这两种反应彼此竞争,好像人们不得不两者取其一,要么是有责任感的、 人道的教益,要么是意识的愉快。将审美与道德分立,这看似没有问题,实则是忽略了艺术可以带来道德愉悦。
苏珊·桑塔格认为,艺术中的道德愉悦以及艺术所起的道德功用,在于意识的智性满足。我们对艺术的反应恰好活跃了我们的感受力和意识,正是感受力滋养了我们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,激励我们为行动做好准备。艺术,正承担着这种“道德的”责任。将《意志的胜利》认定为杰作,也并不是以美学的宽容来掩盖纳粹的宣传。真正的艺术作品,是对人类意识的品性或形式的体验。
不论艺术家个人的意图如何,只要是艺术作品,就根本不能提倡什么。最伟大的艺术家获得了一种高度的中立性。